请列入体检对象的考生按以下通知参加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2020年6月16日(周二)上午7:00前,到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化区河头路151号)大院集合。
二、体检要求
受检人员必须空腹,并随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黑色水笔1支、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用350元(现金,多还少补,所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待体检结束后统一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四、体检纪律
受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上交,不得向外界透露体检有关安排。不得向有关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1.体检前14天内去过湖北省、吉林省吉林市(重点管控范围如有变化,随时调整)或者直接从湖北省、吉林省吉林市来奉参加体检的考生,看到通知后主动联系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前2天到达奉化,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能参加体检(或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的证明材料)。
2.体检考生于体检当天自行前往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集合,进入大院前一律测体温、查看“甬行码”(请提前申请好“甬行码”),只有体温正常且“甬行码”绿码方能进入。体检前14天内去过湖北省、吉林省吉林市或者直接从湖北省、吉林省吉林市来奉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出具7天内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结果合格证明。
3.提倡考生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车上物品,做好自我防护。
4.考生在体检当天应全程佩戴口罩,不聚集聊天,在体检过程中排队时要求间隔1米以上,服从带队老师和医生管理,体检结束后按要求离开现场。
六、其他事项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考察具体事项另行说明。咨询电话:0574-88681510,监督电话:0574-89286212。
附件:1.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